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溫通建[2016]第063號
關于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從嚴管控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處、項目部、機關各部(室):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的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關于《G20杭州國際峰會安保民用爆炸物品從嚴管控工作方案》有關涉爆單位的工作要求,吸取以往的爆炸案件教訓,切實堵塞管理漏洞,進一步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項目施工順利進行,針對公司實際情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駐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民爆物品及涉爆人員、涉爆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將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到人,要認真組織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學習從嚴管控的相關規定,實施從嚴管理措施,確保爆炸物品安全。
二是嚴格爆破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思想動態管控。各駐外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涉爆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爆破作業人員“任前必訓、年度必訓、違規必訓”制度,定期開展對本單位爆破作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安全技能、崗位風險、從嚴管理爆炸物品等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逐一了解涉爆從業人員其現實表現和思想動態情況,對其是否可以繼續從事相關活動作出結論,并匯總教育檢查和確認現實表現情況,報當地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
三是嚴格民爆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措施。各駐外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民爆物品儲存倉庫及爆炸作業現場臨時存放點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嚴格執行雙人雙鎖,24小時專人值守和巡視制度。民爆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防止民爆物品丟失、被盜、被搶;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四是嚴格民爆物品流向監控管理。各駐外單位必須利用信息系統采集、臺帳登記手段,如實記錄、核對、保存本單位民爆物品流向、流量和經手人信息,嚴格執行民爆物品流向登記“日清點、周核對、月檢查”制度,即保管員每日清點一次庫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每周核對一次流向登記記錄和庫存民爆物品,主要負責人每月檢查一次流向登記制度落實情況,簽字確認,存檔備查。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爆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并將領取、發放民爆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五是組織開展常態化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各駐外單位要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等規定,組織開展常態化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檔和監控制度,徹查民爆物品的儲存、發放、領取、使用、清退等環節,確保民爆物品活動安全,在爆炸物品的運輸、儲存、爆破作業過程中,不發生爆炸案件和責任事故。
各駐外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從嚴管控工作,并簽訂《民用爆炸物品從嚴管控工作責任狀》,切實加強安全管理,進一步堵塞管理漏洞,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爆炸物品活動安全,使爆炸物品從嚴管控措施常態化,全面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各駐外單位務必于2016年5月15日前將《民用爆炸物品從嚴管控工作責任狀》由項目負責人簽字、駐外單位蓋章后寄回公司。
以上通知,望各駐外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從嚴管控工作責任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題詞:民爆物品 從嚴管控 通知
附件:
民用爆炸物品從嚴管控工作責任狀
本單位鄭重確認:切實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認真組織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學習從嚴管控的相關規定,實施從嚴管控措施,承擔下列事項的落實責任:
一、管理目標
1、確保爆炸物品安全,不發生爆炸物品被盜、丟失、被搶、被騙取的問題,杜絕違規和非法交易、運輸、儲存爆炸物品問題;
2、確保爆炸物品活動安全,在爆炸物品的運輸、儲存、爆破作業過程中,不發生爆炸案件、責任事故。
3、通過整改,加強管理,使爆炸物品從嚴管控措施常態化。
二、工作措施
1、按時完成對本單位在近三年內已經結束的爆破作業項目的爆炸物品使用情況的清查,及時作出單位和作業人員無留存剩余爆炸物品的具結保證。
2、按時完成對本單位人員安全教育、現實表現審查。落實爆破作業人員的“任前必訓、年度必訓、違規必訓”制度。
3、認真建立、執行爆炸物品流向登記制度,立即落實“日清點、周核對、月檢查”制度,并且做到帳務相符,賬據相符。
4、立即組織檢查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措施現狀,按時完成隱患整改,切實落實“五項人防措施”。在規定時間未完成存儲庫治安防范措施整改的,停止爆炸物品儲存,并報告公安機關。
5、認真落實爆炸物品專用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管理措施。在規定時間后不能正常進行動態監控的車輛停止運輸爆炸物品,并報告公安機關。
6、切實落實本爆破作業現場的“六項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落實爆破作業現場的視頻監控,在實現遠程實時監控之前,做到實時錄像、不漏要點、記錄保存、保證回放。在規定時間后不能落實現場視頻監控的,停止爆破作業,并報告公安機關。在年內實現爆破作業現場全要素視頻監控。
7、本單位的爆破作業項目單位做到提前向公安機關報告項目完工情況,由項目單位及時整理、提交爆炸物品購買、使用、剩余情況詳單及剩余爆炸物品的處置情況,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全部作業人員作出具結保證無遺留爆炸物品,并配合公安機關清查、確認。
8、在特別管制期間,堅決停止按規定應當停止的涉爆活動,并切實落實爆炸物品安全;對允許并有必要進行的涉爆活動,切實落實加強型現場管理,落實情況報告制度。
責任 單 位:
主要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