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溫通建[2016]第061號
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處、項目部、機關各部(室):
2016年汛期將至,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省、市、縣有關部門關于做好汛期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徹底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安全渡汛,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本著早部署、早行動、早預防的原則,現就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措施
汛期將至,高溫、雷電、暴雨、臺風等極端天氣將會逐漸增多,對礦山安全工作帶來了諸多不利因素,安全生產面臨嚴峻挑戰,各駐外單位要提供認識,認真吸取近年來汛期發生的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深刻把握本地區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全面部署安全防范措施,主要領導要明確工作目標,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要確定重要工作環節,親自檢查推動。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要大力開展各類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加強事前預防、汛期巡查和安全監測,做到分工明確、檢查到位、責任到人,消除安全責任盲區和管理死角,切實做到超前預防有力、嚴密防控到位,嚴防各類事故發生,保障礦井生產安全有序。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深入開展排查治理隱患工作
各駐外單位要針對夏季高溫、雷電、暴雨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點,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汛期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方案,突出重點領域,深入排查治理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尤其要做好以下各項檢查工作。
(一)加強礦井的隱患排查。要認真檢查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本礦和相鄰礦山附近的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要對井下構筑的防水墻進行一次全面排查,井口標高低于歷史最高洪水位的,要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島,地表坍塌、裂縫區的周圍要修筑截水溝或擋水圍堤;報廢的井筒、鉆孔要封閉,并在周圍挖掘排水溝;要加強對井下排水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運轉正常。
(二)加強露天開采的隱患排查。露天開采要對排水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排查,確保防排水系統暢通,并做好防邊坡塌陷和滑坡工作,及時清除險石、浮石,確保作業面、邊坡角穩定,要對截水溝進行清理疏通,加強邊坡、排土場降雨期間的監測監控,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而導致的坍塌事故發生。
(三)加強尾礦庫的隱患排查。要組織開展對尾礦庫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安全超高和壩體穩定性的檢查,加大汛期巡查頻次和力度,電站、水庫要檢查地質條件和水文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堅決防止發生潰壩、垮壩等生產安全事故。
(四)加強建筑施工的隱患排查。要對周圍存在受洪水、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脅的工地、生產廠房、物資存放場地、臨時設施和職工宿舍等建筑物和重點部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加強巡視檢查,遇雷雨和大風等惡劣天氣情況下,要及時安排職工撤出危險區域。
(五)加強井巷和隧道施工的隱患排查。要加強對礦井(隧道)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查明礦井、隧道、采區及周邊采空區的水文地質情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落實好“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時,要撤出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監視放水全過程,遇有突水預兆時,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三、嚴格值守、完善預案,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各駐外單位要加強汛期值班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主動了解掌握當地汛期、地質災害等影響情況,進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認真做好各種搶險物資器材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引發突發事件時能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置及時、救援有效,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各駐外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要針對惡劣天氣可能給安全生產帶來的不利影響,全面部署防范措施,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始終貫穿于礦山建設全過程,堅決堵塞各種安全漏洞,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渡汛。各駐外單位要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立即組織全面開展汛前安全專項大檢查,查漏補缺,未雨綢繆,防范于未然,公司將以部分項目部抽查形式,開展汛前安全專項大檢查,以點帶面,以檢查促整改,加強督促檢查,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礦山安全生產,持續保持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良好態勢。
以上通知,望各駐外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題詞:汛期 安全工作 通知